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比较于全新的固定资产自然是要略微便宜一点的,计税也是区别于全新的固定资产,那有学员知道销售过的固定资产税率是多少吗?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
适用税率13% | 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 3.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旧货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适用3%减按2%简易办法计税
特殊情况
二手车经销商: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是多少的问题做出的解答,不知道能否帮到大家,如果还有想要了解的,都可以关注河北会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