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为个人充分享受公益捐赠税前抵扣的优惠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但同时相应的复杂程度也明显增加,捐赠主体的选择也大有学问,那作为发生了公益捐赠的纳税个人应该如何选择捐赠主体呢?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家庭内有一个以上个税纳税人的,为了充分实现公益捐赠带来的节税效果,首先应综合分析家庭内的各个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和其适用税率,优先选择具有适用高税率收入的纳税人作为捐赠主体。其次,如果公益捐赠无法在一个纳税人的收人中实现完全抵扣,则可根据公益捐赠抵扣限额,在家庭内不同纳税人间进行分摊捐赠,从而实现最大的节税效果。

例2:-户家庭中王某和妻子李某均为个税纳税人,在2020年初,夫妻双方计划向某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3万元(允许扣除的限额为30%的应纳税所得额)。王某和李某收人来源均为工资薪金,无其他所得项目,预计的年综合收人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王某7万元,李某6万元,个税适用税率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方案1 :3万元捐赠全部以王某的名义捐赠。由于王某应纳税所得额为7万元,公益捐赠的抵扣限额为2.1万元(7万元x 30%)。3万元的公益捐赠支出带来的个税节省数额为2100元(21 000x 10%)。
方案2: 3万元捐赠由王某捐赠2.1万元,李某捐赠0.9万元。由于王某和李某发生的公益捐赠都没有超过抵扣限额,可以全额抵扣。方案2实现的总体节税额则为3000元,相比方案1的节税数额提高900元。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公益捐赠的捐赠主体如何选择的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对发生公益性捐赠的个人有所帮助,感兴趣的不妨了解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