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程序一般包括两点,即要约与承诺,上篇文章中老师已经和大家详细介绍了有关要约的相关知识,现在我们来一起看看有关承诺的相关问题吧。当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即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承诺是由受要约人作出,并在一定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首先我们通过一道案例题来简单了解一下有关承诺的相关问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封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诺的生效。选项A,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处,此时承诺被撤回,未生效。选项B,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做实质变更,为新要约,而非承诺。选项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函件超过规定的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视为新要约。选项D,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原则上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故,本题选D。
承诺的具体内容
内容 | 承诺 |
取得 | 撤回 | 可以撤回。 |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 撤销 | 不可以撤销 |
生效时间 | 到达要约人生效。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与要约规定相同 |
承诺迟延与迟到 |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视为新要约。 |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出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为有效承诺。 |
(3)实质性变更。包括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的变更 |
承诺期限 | 信件载明日期的,自其开始计算 |
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之日起算 |
以上就是老师关于合同订立程序承诺具体内容有哪些的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这也是注会考试的内容之一,报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不妨来河北会计教育网站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