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因此行政许可是一项很重要的存在,那行政许可和行政登记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以发放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的形式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而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事先控制手段,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形式权利的条件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法定资格或者条件的,就批准从事某种特定活动。两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行政机关在登记程序中一般没有裁量权,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行政机关就必须予以登记。如收养登记、结婚登记、一般纳税人登记即属于行政确认类型的行政登记行为。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程序中则拥有一定的裁量权。
第二,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共同作为行政法上的控制手段作用于不同的对象,并且目的不同。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事先加以严格控制,其作用的对象是法律作一般性禁止的行为。行政登记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秩序,是国家进行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其指向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以书面进行记载的事实。如出口退税资格审核登记以及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而行政登记则不一定产生这种后果。与申请人申请许可的目的在于取得某种权利或资格不同,登记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如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