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依据是税法要素其中一种,并且所有税种都有各自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具体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那计税依据有哪些呢?计算标准又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从价计征是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是指征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从量计征是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等为计税依据。
【注意】我国执行的计税依据中,还包括“复合计征”。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
(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不包括: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④同时符合一定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⑥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记忆提示】收税得讲理,交易中合理的代收款项,确实不是企业的收入,则不作为价外费用。
【注意】价外费用全部为价税合计金额,需进行价税分离。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注意】题目出现以下说法则给出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1)明确告知“含税销售额”;(2)零售价格;(3)价外费用;(4)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仅适用于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