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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政策调整

中国从古至今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吃五谷,地孕五谷。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农产品是指是农业中生产的物品,如高粱、稻子、花生、玉米、小麦以及各个地区土特产等。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及其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各类产品。那关于2020年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政策发生了哪些调整呢?

①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②从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农产品,取得(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或开具“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根据用途分别适用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后续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  税率的货物:适用10%  的扣除率。

后续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9%  税率的货物或6%  税率的服务:适用9%  的扣除率。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金额)×扣除率(9%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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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甲公司从乙公司处购入一批橙子(单位:万元)

乙公司性质取得凭证金额准予抵扣税额
清洗包装后直接出售加工成橙汁出售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凭票抵扣0.9
境外机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款0.9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10×9%=0.910×10%=1
税款0.3
农业生产者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买价10

注意:对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农产品(橙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企业,后续将农产品用于深加工业务(橙汁),在“生产领用时”可以“加计抵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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