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等都是属于经营所得,那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应该如何计算呢?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1.计税方法:按“年” 计征
2.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 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30 000元至90 000元的部分 | 10 | 1 500 |
3 | 超过90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 20 | 10 500 |
4 | 超过300 000元至500 000元的部分 | 30 | 40 500 |
5 | 超过500 000元的部分 | 35 | 65 500 |
3.应纳税所得额(2020年调整)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经营所得”的计税依据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似,以下内容仅列示“经营所得”的特殊扣除规定
扣除项目 | 税前扣除规定 |
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 划分清晰 | 据实扣除 |
| 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 | “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
工资 | 职工 | 据实扣除 |
| 业主本人(2020年调整) | (1)不得扣除:实发工资 |
(2)可以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
【注意1】扣除前提是该业主无综合所得 |
【注意2】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
三项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 职工 | 以“实发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算依据 |
| 业主本人 | 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为计算依据 |
| 职工教育经费 | 扣除比例为2.5% |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 职工 | 分别不超过实发工资薪金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
| 业主本人 | 分别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
捐赠 | 公益性捐赠 | 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 |
|
| 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全额扣除” |
| 非公益性捐赠 | 不得扣除 |
购置研发专用设备 | 单价<10万元 | 准予一次性全额扣除 |
| 单价≥10万元 | 按固定资产管理 |
【说明】其他扣除项目和不得扣除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借款费用、社会保险等与企业所得税完全一致,此处不再赘述 |
【例题·单选题】(2017年)个体工商户张某2016年度取得营业收入200万元,当年发生业务宣传费25万元,上年度结转未扣除的业务宣传费15万元。已知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张某在计算当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宣传费金额为( )万元。
A.30
B.25
C.40
D.15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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