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那有学员知道新建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的扣除标准是什么吗?不知道的话就和老师一起接着往下看吧,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转让项目 | 具体扣除项目 | 扣除标准 |
新建项目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拿地 |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据实扣除(成本+契税) |
建房 |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 据实扣除 |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 利息明确 | 利息+(①+②)×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 |
利息不明确 | (①+②)×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 |
销售 |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城、教(不包括印花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
优惠 | ⑤加计扣除额 | (①+②)×20% |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 拿地 | 同 | 同 |
建房 | 同 | 同 |
销售 | 不同 | 城、教、印 |
【注意1】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等。
【注意2】两项即使明确也不得扣除的利息:
(1)利息的上浮幅度 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2)超过贷款期限 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 不允许扣除。
【注意3】税收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 ”出售,增值额未超过 扣除项目金额20% 的,予以免税。
土地增值税作为当下比较热门的税种,除了被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谈论以外,考试也会有所涉及,当然,两者偏重有所区别,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和掌握土地增值税,河北会计教育网站精心涉及了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课程,感兴趣的小伙伴不妨了解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