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会计的实操工作纷繁复杂,经常会出现一些棘手的问题让人难以解决。比如在实务中就经常有些新入行的同学分不清异常凭证和虚开发票。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异常凭证和虚开发票的区别。
异常凭证虚开发票区别
异常凭证是指由于开票方存在问题,税务局不允许受票方抵扣的凭证,主要表现为: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
所以异常凭证≠虚开发票,虚开发票只是异常凭证的一种。
虚开发票指不按实际情况开具发票的行为,纳税单位及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例如没有购销业务却开具相应发票;虽然有购销业务但是开具的发票数额与事实不符;或者有实际购销业务让他人替自己虚开发票都属于虚开发票的情况。
一、异常凭证的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3、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二、如果企业取得异常凭证又如何处理?
1、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
2、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3、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
4、经核实,符合现行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