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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要备案吗?

坏账要备案吗?

计提坏账准备需要备案.

1、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2、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坏账准备的相关规定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坏账处理需到税务局备案吗?

不需要到税务局务案,但扣除的范围限定在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现行税法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也规定:

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且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同时,核销坏账应具备的条件、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基本一致.但是,为了便于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法又规定:

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实行限额扣除办法,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这一点与会计制度"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的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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