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自2022年11 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为确保相关政策执行到位,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进一步明确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征税对象
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为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二、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
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三、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符合3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记得及时与税务机关确认“电子烟”消费税税种认定情况哦!
四、开票要点
税务总局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销售电子烟应当选择“电子烟”类编码开具发票。
五、申报要点
符合3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从事生产、批发电子烟业务应当按规定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