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营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2.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时,应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
(2)合同中存在企业为客户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企业应按照应收合同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而需支付的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合同中存在客户为企业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企业应按照已收合同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贷记“合同负债”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参考】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一般账务处理
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参考】先收款再发货的重大融资行为的会计处理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每期计算确认计算各期利息支出
借:财务费用
交付产品时
借:合同负债
(3)企业收到的对价为非现金资产时,应按该非现金资产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其他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主营业务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2.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期末,企业应根据本期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各种服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其他业务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合同履约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履约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参考】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六)“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提醒】报表列示。
“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中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应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存货”项目;摊销期超一年的,减“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列其他非流动资产。
(七)“合同取得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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