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预收货款,本月开票,怎样入账?
解答:
(一)会计处理
1.预收货款
(1)未执行新收入准则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含税金额)
(2)执行新收入准则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在预收货款当月或次月货物发出,确认销售收入(与是否开具发票无关):
(1)未执行新收入准则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执行新收入准则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在次月开具了发票,但是货物依然没有发出的,不需要确认收入,但是需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1)未执行新收入准则
借:预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执行新收入准则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税务处理
1.上月收到预收货款并发货的,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虽然没有开具发票,但是依然需要按照“无票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次月开具发票时,在增值税申报时先红字冲销“无票收入”,然后再按照开具金额申报,对次月增值税申报不产生实质影响。2.上月收到货款并没有发票的,就不会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次月开具发票不管货物是否发出,均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