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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2021年9月1日房产新规 房产税征收对象和依据

2021年9月1日开始新契税法就正式实施了,新契税法的颁布对大家会有什么影响呢?房产税2021年9月1日房产新规具体是怎样的呢?房产税征收对象和依据又是什么呢?接下来,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来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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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税2021年9月1日房产新规

新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而房产税是还没有全国性征收的,两个税收是不同的。

1、首套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二套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申报新政策。契税2021年新规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4、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适用范围。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2021年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

二、房产税征收对象和依据

1、房产税征收对象

一般来讲,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房产税纳税人,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

房屋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房屋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房屋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屋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征收依据

房产税分为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或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两种。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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