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单位代为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要求员工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后果很严重!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1)2023年4月30日前,纳税人没有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确认的,单位不得代办,员工只能自行汇算清缴!
(2)员工提供虚假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税务机关可以追缴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办确认的流程如下:
1、员工登录电子税务局 → 公众服务 → 表单下载。
2、员工按照表单要求如实填写,并交给单位。
代办确认完成后,单位就可以代办申报了,申报过程中,员工应该如实提供2022年度所有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纳税等明细信息。
申报完成后,单位要及时联系员工核查信息是否正确,存在退税的,企业应该要求员工提供准确有效的个人银行账号,如果需要补税,员工可将税款交到单位由单位代缴,也可以在单位申报后自己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到办税服务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