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参保有两种类型: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在同一个医疗保险制度内,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那有重复参保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有重复参保的情况处理操作如下所示: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制度内重复参保
1、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则只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2、参保人在两地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常驻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3、在职职工在两地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参保人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参保人本人在规定时限内终止重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4、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5、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因入职新单位参加了当地职工医保的,应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在两地都办理了医保退休,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退休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7、在A地办理了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应暂停在职职工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二、跨制度重复参保
1、参保人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则保留职工医保。
2、在A地办理了职工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