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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面临什么税务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面临什么税务风险有哪些,很多小伙伴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小编已经把具体详细内容整理在下文了。跟着小编大致地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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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存有什么税务风险?

一、发生纳税义务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纳税人销售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即: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按照开票时间、收款时间和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孰先的原则确认。

在已确认工程量但发包方尚未付款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判断,分两种情况:

一是按合同约定已到付款时间,但发包方尚未付款,这种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应开具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是尚未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发包方未付款,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开具发票,则纳税义务未发生,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取得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

没有取得或者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由此带来项目成本增加、虚开增值税与用发票风险。

三、兼营行为未分别核算

建筑安装服务,适用9%的税率,简易计税为3%(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设备销售,税率为13%;勘察设计、咨询,税率为6%。

如果未分别开具发票按规定要仍高适用税率。要特别管控兼营与混合销售划分不清的风险。

四、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方法的选择

甲供材、清包工等建筑施工项目可以采用简易计税的方法。建筑企业应当测算筹划,选择合理的计税方法。

五、水电费问题涉税风险

建筑企业在施工中常会出现使用发包方的水电但未能取得与用发票的情形,有时会以开具的收据列支成本,按照税法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存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的风险。

如果为一般计税项目,还会导致少抵扣增值税,进而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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