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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

政府补助可以是不征税收入,具体分析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政府补助则需要缴纳税费。

补充:政府补助如何判断?

政府补助包括两种性质的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之内。注意以下两方面:

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

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的条件,主要包括:

1. 政策条件。企业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2. 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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