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会计处理该怎么做,随着营改增政策的逐步实施,房地产营业税税率及融资租赁行业的会计核算也逐步改善,与之前的缴纳营业税相比,融资租赁行业的纳税负担越来越重,所以相应的会计处理也要顺应时代的发展。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融资租赁行业会计处理产生的影响
1.1营改增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的影响
融资租赁关系中涉及三方人物关系,承租人、卖方以及融资租赁公司,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过程中对承租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承租人大多数依照融资费用、税款相互分离的形式进行税务的报销,销项税与代扣税等等税种都是明确的会计处理内容,是承租人必须要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措施。
1.2对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处理的影响
在融资租赁公司的会计处理中,主要利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准则核算日常的税务内容,在租赁开始的当天,出租人将租赁收款额和初始费用当做融资租赁的的入账值,依据原始的直接费用等相关内容确认未能达成的融资收益。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背景下融资租赁企业的会计核算处理变革
2.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背景下融资租赁企业的会计处理和账户设置
在新的税收制度背景下,融资租赁企业的承租人、出租人以及融资租赁公司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将融资费用以及税费分离开来,对增值税进行分离的核心与重点就是对未能完成的待抵扣的税额进行处理,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和处理,依据支付深入逐渐将其转化为进税项目。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要针对具体的会计处理工作设置专门的会计账户,对未能核算的交叉稽查项目进行明确的确认,做好交叉稽核,将其转化为进项税账户里。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可以设置应交税费的科目对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未完成的销项税记录在其中,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将出租、承租的方式分离出设置增值税项目一次纳入到完全不同的账户内,摒弃传统承租方使用的支付方式,将租金转化为未完成的销项税进行及时的收缴,设置在销项税目之中。
2.2融资租赁公司对价、税、融资费用分开处理
在实际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纳税人要根据自己所缴纳的增值税实际情况进行税款的抵扣,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在实际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两项增值税的内容,出租人购置资产的时候发生的增值税以及出租人在实际产业投资行为中产生的增值税税额,为了明确税款的具体内容,融资租赁三方关系中的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增值税=最低租赁付款金额/(1+17%)*17%”的公式确认增值税,采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增值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方式确认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在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业务处理的时候,融资租赁企业的进项税额无法完全抵扣,建议在实际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将“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改为“应交增值税减去待抵扣进项税额”,用来抵免未来增值税的缴纳不清和缴纳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