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最近某单位会计小王为汇算清缴发愁,因为他碰到了一个问题,他们公司2016年8月买了一台设备,但一直没有投入使用,他不知道该如何做账,也不知道是不是需要做纳税调整。他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所得税率25%。于2016年8月1日购进一台可直接使用的机器设备用于新订单生产,取得发票不含税金额为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机器折旧时间为10年,净残值为0。但因订单业务取消,且该机器闲置并未用于其他产品生产。请问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企业的所有固定资产,无论在用还是停用,或者是否需用,均应当计提折旧。至少现在会计政策上,已经明确认定,暂停使用期间的固定资产仍然应当照提折旧。固定资产闲置在企业,账面未减少而折旧一直未计提就违反了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上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对自建的固定资产使用了“竣工使用”的概念,虽然现行税法对什么是固定资产“竣工使用”及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其“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的规定分析,税法真正使用的标准是“投入使用”,因而,只要企业投入使用了即可以计提折旧。
会计处理:
(1)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
贷:银行存款140400
8月购进设备从9月起每月未投入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120000=12000万元
每月应计提折旧额=12000÷12=1000
借:管理费用1000
贷:累计折旧1000
到12月已计提4个月,当年计提折旧额为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