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培训
首页 首页 > 资讯中心 > 两家公司共用加油费,加油费发票统一由一家公司支付,发票开给一家公司了,另一家公司能否用原始凭证分割单来税前扣除?
分享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微信

两家公司共用加油费,加油费发票统一由一家公司支付,发票开给一家公司了,另一家公司能否用原始凭证分割单来税前扣除?

请问

两家公司共用加油费,加油费发票统一由一家公司支付,发票开给一家公司了,另一家公司能否用原始凭证分割单来税前扣除?

答复

不可以的,货物不能适用分割单。两家公司共用加油费,不是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加油属于货物了。分割单只适用于劳务,不适用于货物!

注意:

分割单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近期直播

主讲:

2025年经济法基础考前冲刺第1…

2025年经济法基础考前冲刺第1讲  04-30  19:00-21:00

27人已预约

查看回放

主讲:

2025年初级实务考前冲刺第2讲

2025年初级实务考前冲刺第2讲  05-06  19:00-21:00

10人已预约

立即预约

主讲:

2025年经济法基础考前冲刺第2…

2025年经济法基础考前冲刺第2讲  05-07  19:00-21:00

8人已预约

立即预约
  • 联系客服

    客服热线  客服热线

    15712892648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该章节不能体验试听

赶紧报名加入,一起学习吧!

请联系老师
请联系老师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会计考试培训

15712892648

电话客服

电话客服

会计考试培训

15712892648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