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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加计抵减税额的会计分录

1、按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红字)

  2、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银行存款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只需计提即可,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3、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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