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处理程序也称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或会计核算形式,也就是我们会计所说的做账。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员工探亲路费报销怎么做账问题的解答。

员工探亲路费报销怎么做账
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核算,具体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
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