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培训
首页 首页 > 资讯中心 > 四川:小微企业按照50%减征“六税两费”
分享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微信

四川:小微企业按照50%减征“六税两费”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川财规[2022]6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2年4月6日

关于《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发了《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

  一、起草依据

  公告的起草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二、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解释权归属

  本通知由财政厅会同四川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近期直播

主讲:

2025年经济法基础考前冲刺第1…

2025年经济法基础考前冲刺第1讲  04-30  19:00-21:00

27人已预约

查看回放

主讲:

2025年初级实务考前冲刺第2讲

2025年初级实务考前冲刺第2讲  05-06  19:00-21:00

10人已预约

立即预约

主讲:

2025年经济法基础考前冲刺第2…

2025年经济法基础考前冲刺第2讲  05-07  19:00-21:00

8人已预约

立即预约
  • 联系客服

    客服热线  客服热线

    15712892648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该章节不能体验试听

赶紧报名加入,一起学习吧!

请联系老师
请联系老师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会计考试培训

15712892648

电话客服

电话客服

会计考试培训

15712892648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