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正确、适当、全面的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额不履行合同义务,那当合同约定不明时内容应该如何确定呢?遵循何种规则呢?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依照下列规则确定:
内容 | 规则 |
质量 |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
价款或者报酬 |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 |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 |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要求随时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 |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 | 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
【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针对交付香蕉,履行义务一方是出卖人乙,所以履行地是海口。那么价格就是按照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