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一般征收率都是3%,当然另有规定的除外,那按增值税“3%”税率征收税额的服务有哪些呢?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1.适用增值税3%税率的服务
(1)小规模纳税人:除销售“旧货”“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取得(或房地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建)的“不动产”和“进口货物”外的应税行为。
【提示】旧货,是指 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 征收;销售取得(或房地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建)的“不动产”适用5% 的征收率;进口货物不区分纳税人,一律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2)一般纳税人下列销售行为,暂按照3% 的征收率纳税: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自产 货物,“可选择” 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
①县级及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等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
【注意1】上述六项内容是否执行3%的征收率由纳税人选择,如:自来水可以选择执行9%的税率,也可以执行3%的征收率。执行9%的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执行3%的征收率按简易办法征税。
【注意2】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 不得变更。
(4)“营改增”行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行为: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
②动漫产品的设计、制作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
④仓储服务;
⑤装卸搬运服务;
⑥收派服务;
⑦文化体育服务;
⑧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提供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⑨营改增试点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应税项目 | 计算方法 |
销售旧货 | 含税售价÷(1+3%)×2%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固定资产 | (1)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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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9年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 |
(3)2013年8月1日以前购入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2车1艇); |
(4)购入固定资产时取得普通发票 |
【提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 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13% 的税率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 ,按照3% 的征收率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