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所得税费用税收滞纳金该如何计算?企业如果没有对所得税进行纳税申报,就会需要补交税收滞纳金,那么对于补缴所得税费用税收滞纳金,你是否知道该如何计算呢?接下来本文将为大家详细的做个解答,想要了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接着往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补缴所得税费用税收滞纳金怎么算?
补缴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因此,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应从次年的6月1日起开始计?
相关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法规期限的限制。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第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