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会计群里的小伙伴问“股东认缴出资额如何做分录处理”这个问题,想必大家都会对此产生或多或少的疑惑。这些不同情况下产生的会计分录可能会让大家在实务中手忙脚乱。如果大家想要进一步的了解“股东认缴出资额如何做分录处理”这个问题,接下来就由小编来向大家介绍吧,希望小编提供的资料能够帮到大家。

从2014年3月1日起,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额,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额的规定。
因此,对于股东认缴出资,其账务处理如下:
认缴注册登记时是不做账务处理的。
待实际收到投资后: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
同时,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无需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入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账务处理:
实际收到资本注入时: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之前是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最主要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其各期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已完成缴付的各期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另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登记时其认缴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登记时已缴付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实缴出资的最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