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未来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因此很多学生在上学时就很努力,勤工俭学的不在少数,那这次个税调整对于对于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哪些调整呢?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具体案例分析:
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关于对于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调整的问题老师所要讲解的就这些了,如果学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个税相关的问题的,都可以来河北会计教育网站学习个税课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