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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办的食堂费用没有发票怎么办?

01

食堂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自办的食堂,仅提供给自己的员工用餐,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食堂向员工收取的餐费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缴不缴增值税,要看取得的收入是不是属于增值税征税的范围,不管什么税,都有设置一个征税范围!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


所以,如果企业食堂属于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非经营性活动,即使取得收入也不征增值税。那有的小伙伴问了,要是我们公司的食堂是盈利性质的呢?按规定交税呗!


02

账务处理


(1)企业账务处理

企业支付给食堂经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食堂

贷:银行存款等


月末,食堂依据辅助账核算的属于企业的支出,开具食堂结算收据给财务部,财务部依据结算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食堂


企业购入食堂用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累计折旧


企业给食堂内部人员,比如食堂厨师、采购员等发放的工资,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注意:企业购入的食堂用固定资产,属于公司福利设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均是企业的对食堂拨款、采购和折旧固定资产、发放食堂人员工资做的长账务处理,下面讲一下食堂辅助账的账务处理。


(2)食堂辅助账的账务处理


食堂设置辅助账务核算,用来反映食堂的日常收支。


食堂辅助账要明细记录、食堂收到的拨款、购买食材的支出、收取的职工费用,以备企业财务和税务机关的检查。企业列支入账的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工资总额的14%限额扣除,多出来的部分需要纳税调增。


收到企业拨款时:

借:货币资金

贷:其他应付款—公司


食堂采购材料时:

借:原材料

贷:货币资金


月末盘点,算出消耗,结算食堂成本:

借:食堂支出成本

贷:原材料


收取员工自付的餐费:

借:货币资金

贷:食堂支出成本


注意:企业内部食堂收取的员工餐费是不做收入核算的,直接冲减食堂成本,因为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互相提供的劳务,不够成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向员工收取的餐费也无需纳税。


月末食堂根据核算的当月食堂支出成本,开具内部结算收据,上报给企业的财务做账,

借:其他应付款——公司

贷:食堂支出成本


05报税实战(1).jpg


03

食堂票据问题


账务处理倒是了解了,发票咋办?


要想税前扣除,无非要取得正规的发票或者符合要求的凭据!否则税务后期如果进行税务检查,不合规的单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仍然需要做纳税调增,还面临处罚。


所以,食堂采购虽然是个灵活又零碎的活,但也一定要取得正规的发票票据,不要为了省了几百块的菜钱,舍大取小,弄了一堆白条收据入账,账务处理不规范不说,如果被税务盯上,一堆麻烦事。


那如何解决食堂发票问题?


(1)食堂外包出去

企业将食堂整体外包给餐饮承包商,承包商为企业员工准备餐食并负责采购所有的食堂材料等,企业按期支付食堂承包商费用,承包商全额开具发票给企业入账。


(2)选择农产品生产企业购买食堂物品

企业可以通过考察筛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比如农村专业合作社、农场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取得发票直接入账,同时由于这些合作社或者农场属于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所以一般开票都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也比较乐意。


(3)选择农产品贸易公司

农产品贸易公司也可以免征增值税,所以也可以选择贸易公司取得采购发票。


(4)农业个体户

农民以个体户的身份生产农产品,比如蔬菜水果,养殖类的,也是免征增值税的,也免征个税。可以取得发票。


(5)发放伙食补贴,无票照样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不想外包出去,也觉得找合适的供应商或者农民个体户等比较麻烦,可以采用发放伙食补贴的方式,每月计提员工伙食补贴,再将这笔计提的工资拨给食堂用于购买食材等日常支出。


由于这个是走的职工薪酬,所以不需要提供发票,如果工资低于起征点也不用考虑缴纳个税,不过,如果超了起征点就需要控制一下税率。


没有一种方法能够完美的解决所有的问题 ,还是需要企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衡量哪种更划算。


04

问答


问:企业自办食堂从集贸市场购买蔬菜、米、蛋、肉和农民自榨的花生油等,没有发票,该如何处理?能否凭借白条入账?


答:

1.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2.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

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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