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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增值税新政共性典型问题解答

2023年1月9日夜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文件,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新政相关内容,对于政策出台之前几天已经开票的业务如何处理更是迷茫,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2023年增值税新政共性典型问题解答的相关内容吧。

2023年增值税新政共性典型问题解答内容具体如下所示:

1、2023小规模增值税政策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主要有两项:

(1)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或季度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2)适用3%征收率(或预征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

2、月度10万(季度30万)销售额标准,该销售额包括哪些?

答:从业务分类角度,该销售额标准包括除不动产销售以外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全部应税销售额。

从发票角度,包括开票(专票、普票、其他发票)和不开票收入。

从是否含税角度,该销售额标准指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对于差额计税业务,销售额为差额后的余额。

例1: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在2023年1月销货收入20万元(普票);2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150万元;3月份提供建筑服务收入30万元(普票),支付其他建筑公司分包款为21万元。

分析:甲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差额后合计销售额179万元(=20+30-21+150),超过小规模季度免征标准(30万元),但是扣除不动产部分(150万元),销售额是29万元(=20+30-21),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同时,销售不动产部分正常纳税即可。

例2: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在2023年1月销货收入20万元(开具3%专票);2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150万元;3月份提供建筑服务收入50万元(普票),支付其他建筑公司分包款为21万元。

分析:甲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差额后合计销售额199万元(=20+50-21+150),超过小规模季度免征标准(30万元),扣除不动产部分(150万元),销售额是49万元(=20+50-21),超过30万元,不得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

3、对于旧政策到期后新政发布前已经按免税开具发票如何处理?

答:对于旧政策到期后新政策发布前,按免税开具发票的,应当冲销开具的免税发票(按照开错发票处理),然后按照新政策适用的征收率开票。

4、对于旧政策到期后新政发布前已经按3%开具发票如何处理?

答:对于旧政策到期后新政策发布前,按3%开具发票的,分两种情况。

(1)按照3%开具发票,开票无误且自愿放弃1%征收率优惠的,无需调整;

(2)如果已经开具3%增值税发票,政策出台后需要享受1%征收率优惠政策的,应当对发票作废冲销(相当于按开票错误处理),然后适用征收率1%开具相应发票。

5、自然人个人能否适用小规模的政策?

答:自然人个人可以适用小规模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

其中,自然人个人出租不动产存在特殊规定,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不超过免税标准的,可享受免税政策。

6、小规模开专票能否适用免征?是否可以放弃税收优惠?

答: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不适用免征优惠,此部分应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可以放弃税收优惠:分为放弃免征和放弃使用优惠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放弃优惠征收率,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

例3: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在2023年1月销货收入10万元(开具3%专票);2月销货收入8万元(1%普票),3月销货收入6万元(1%普票)。

分析:甲公司2023年第一季合计销售额24万元(=10+8+6),不超过小规模季度免征标准(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免征政策。但1月份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此部分属于放弃享受优惠部分,应当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2月和3月开具普通发票的部分,可以正常享受免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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