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的签订的过程中不仅包括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等,同时也包括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又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那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内容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我们先通过一道例题来分析了解一下吧: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
A.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B.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撞伤行人
C.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乙进行磋商
D.戊辞职后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从事同业竞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选项A,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丁驾车撞伤行人,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选项C,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之一。选项D,竞业禁止义务系来源于双方约定,对本义务的违反,同样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选项AD属于违约行为;选项B属于侵权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内容 | 缔约过失责任 | 违约责任 |
适用前提 | 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无效情形 | 合同有效 |
适用情形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违反合同约定 |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区别 | (1)责任产生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原则上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 |
(2)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要大于或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