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虽然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合同作为一种交易关系,往往是连续交易关系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在合同的履行中常常会涉及第三人,如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那如果双务合同中存在三种抗辩权应该如何行使呢?一起来看看吧。

双务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履行给付具有牵连性,为了体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及保护交易安全,《合同法》为双无合同的债务人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履行抗辩权,具体如下:
类型 | 适用前提 | 行使主体 | 行使规定 |
同时履行抗辩权 |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 双方 |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先履行抗辩权 | 有先后履行顺序 | 后履行一方 | 先履行一方未(全面)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不安抗辩权 | 有先后履行顺序 | 先履行一方 |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 |
特别提示: |
(1)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2)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恢复履行 |
(3)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消除不安状态的,终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例题·单选题】(2017年)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抗辩权类型的辨析。本题中,甲本应先履行义务但未履行,却要求后履行义务的乙履行交货义务。乙可以以在先履行义务的甲未履行为理由,抗辩甲的请求,这种抗辩权属于先履行抗辩权。故,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