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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中存在三种抗辩权应该如何行使?

合同虽然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合同作为一种交易关系,往往是连续交易关系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在合同的履行中常常会涉及第三人,如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那如果双务合同中存在三种抗辩权应该如何行使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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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履行给付具有牵连性,为了体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及保护交易安全,《合同法》为双无合同的债务人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履行抗辩权,具体如下:

类型适用前提行使主体行使规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先履行一方未(全面)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
特别提示:
(1)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恢复履行
(3)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消除不安状态的,终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单选题】(2017年)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抗辩权类型的辨析。本题中,甲本应先履行义务但未履行,却要求后履行义务的乙履行交货义务。乙可以以在先履行义务的甲未履行为理由,抗辩甲的请求,这种抗辩权属于先履行抗辩权。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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