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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银行票据、现金交易等)是否符合企业相关规定。如企业明确规定应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结算方式的,不得规定通过现金方式进行结算。除总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收款等情形外,合同正文中涉及的收款方的账户名称应与合同签订方的名称一致。
合作内容为超出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的广告、宣传、培训等经营性业务,则对方应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正规税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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