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那关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名称、应税凭证数量如何填写的问题大家是否清楚,不妨和老师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名称、应税凭证数量如何填写具体解答内容如下所示:
1.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名称
“应税凭证名称”项为必填项,若保存时该项为空,系统自动填写本行税目名称。
2.应税凭证数量
“应税凭证数量”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