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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票作废的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是各位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涉及到的难度比较高的内容,而且国家对于税务内容的管控也是非常严格的,如果税务内容处理有所不当可能就会让触及到税法的高压线,因此这是各位会计人员都需要注意的,但是当专票需要作废的时候我们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是当月的话直接作废就可以了,在开票系统里找到发票作废、然后找到你想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然后把开出去的发票三联全部收齐之后盖上作废章就可以了。记住要把作废的发票留存以备下次购买发票税务验旧时备查。如果对方已经开了票,你们也已经付款并拿到税局认证,他方无法单方面的作废,因为作废发票是有条件的:对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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