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6%加计扣除的处理
平时不需要做计提分录,只是在实际缴纳增值税且发生抵减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这个就是加计抵减的金额】
允许加计扣除进项税额的票据包括三类:(1)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免税销售普通发票;(3)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例:某果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向果农购进原桃一批,向果农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发票金额为20万元,当月进行了分拣、包装和冷藏;9月销售分拣包装鲜桃,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5万元,将其中的一部分继续加工成桃罐头待销售,领用原桃成本为5.4万元.该公司8月份和9月份会计处理如下:
(1)8月份购进原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借:原材料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
贷:现金20
(2)9月份销售鲜桃
借:银行存款18.15
贷:主营业务收入1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5
(3)领用原桃用于加工套罐头
借:生产成本-桃罐头5.2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12
贷:原材料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