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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 关联关系

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 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委托代理 关系的建立支持以下两种方式: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 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纳税人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纳 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获得 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2)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 交其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获得相应办 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以“一人多户”的方式为纳 税人代办涉税事宜的,应于办理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 及委托办税协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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