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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即问即答

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 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1)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 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 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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