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对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进行了重大调整。本次新规在保持100%加计扣除比例不变的基础上,优化了可扣除费用的范围与标准,直接影响企业研发投入的核算与税务处理。本文将详细解读政策变化,并提供实操应对建议。
一、政策核心变化:新旧归集口径对比
新规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可归集研发费用”的清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以下为主要变化对比:
| 费用类别 |
旧口径(2025年及以前) |
新口径(2026年起) |
| 直接人工 |
研发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外聘劳务费 |
增加研发人员培训费(不超过工资总额8%) |
| 直接投入 |
材料、燃料、动力、测试仪器维护费 |
增加研发设备专用维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 |
| 折旧费用 |
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折旧 |
明确房屋折旧不得计入,但可租赁研发用厂房租金 |
| 无形资产摊销 |
软件、专利权等摊销 |
增加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的摊销 |
| 其他相关费用 |
差旅费、会议费等,总额不超过10% |
新增研发项目评审费、测试认证费,总额上限提高至15% |
| 委托研发 |
按80%加计扣除(境外委托除外) |
境内委托研发按实际发生额100%加计,但需提供合同及费用清单 |
核心变化:新口径扩大了可归集范围,尤其是将培训费、维修费、评审费等间接费用明确纳入,同时提高了其他相关费用扣除上限,企业可加计扣除的基数将显著增加。
二、政策适用条件与注意事项
新规适用于所有制造业企业,需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门类(C类)范围。若企业同时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可选择最优惠的加计扣除比例(但不可叠加,通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不冲突)。关键条件: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研发项目台账,区分可归集与不可归集费用,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此外,委托研发需在科技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否则不得扣除。
三、新政对企业与财务人员的影响
新口径带来的直接好处是可加计扣除金额增加,企业税负进一步降低。但同时也对财务核算提出更高要求:研发费用归集必须更精细,以往模糊处理直接材料、间接费用的做法将面临税务稽查风险。财务人员需要及时调整科目设置,将培训费、维修费等单独归集;未设置辅助账的企业必须尽快建立。风险提示:若被查出将非研发项目的费用混入,将面临补税及罚款。
四、实操应对建议(至少3条)
1. 重新梳理研发项目台账,按新口径调整费用归集。 财务部门应与技术部门协作,对照新规逐项核对2026年及以后发生的费用:将研发人员培训费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剥离,单独计入“研发支出——人员人工——培训费”;设备维修费若用于研发设备,从“管理费用”转入“研发支出——直接投入——维修费”。建议设计一张《研发费用归集检查清单》,确保每项费用来源与项目关联。
2. 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实现科目与项目双维度核算。 在财务软件中新增“研发支出”辅助核算,按研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进行明细核算。每月末将归集的费用按项目分配,并生成辅助账报表,便于申报时取数。同时保留相关凭证(合同、发票、工时记录等),备查。
3. 关注委托研发的合同备案新要求。 新规将境内委托研发加计扣除比例从80%提升至100%,但要求企业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费用明细清单。财务人员需在签订委托合同后及时向科技部门申请登记,并在付款时核对发票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避免因备案不全导致无法扣除。
4. 定期内部审计,防范税务风险。 建议每季度对研发费用归集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研发项目费用混入?是否超比例列支?若发现错误,及时调账并补税,避免汇算清缴后被税务抽查。
综上所述,2026年制造业加计扣除新规通过扩大归集口径为企业带来实质性减负,但同时也考验财务人员的核算能力和合规意识。建议相关企业尽早更新财务制度、培训相关岗位员工,确保新政红利应享尽享、安全落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