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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为什么不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那么关于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为什么不视同销售的问题,大家知道吗?还不清楚的小伙伴们!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仔细了解下吧!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为什么不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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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购进货物用于福利和消费及非应税项目的情况.购货物时,其实价款是包含两部分的,货物价及税金.虽然这种情况下,单位为最终使用者,但购买时其实已经缴纳了税金,当用于上述项目时,当然不用重复缴纳税款(即: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自产、委托加工用于该项目时:因该部分货物为自产或者委托加工,在自产或者加工过程中未缴纳税款,且用于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及非应税项目时,该货物不能继续进行流转(注:在流转中才能征税)因此这种情况下要向最终使用者对改货物进行征税(即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关键点: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没有加工中的增值;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有加工中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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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怎么做账


外购货物(生产企业指外购材料、商业企业指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应税项目的,作进项税额转出.用于捐赠、抵债、分配利润、换取非货币资产或非应税劳务、投资等方面的,应当计提销项税额.


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时涉及的运费,且已按运费的7%计算并确认了进项税额的,在发生上述业务时,应将该进项税额一同予以转出.


另外,自制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捐赠、抵债、分配利润、换取非货币资产或非应税劳务、投资等方面的,都要计算销项税额.

以上就是有关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为什么不视同销售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此刻或者以后的你有所帮助吧!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资讯信息的可以关注澳赛会计网站哦!澳赛会计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现注册会员添加老师微信15028128912即可领取全网免费试听课程,赶紧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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