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征期已至,不少财务人在申报时发现申报表出现了新变化。本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申报表的填写规则进行了调整,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若不及时了解新要求,轻则导致申报退回,重则引发税务风险。本文为你逐条梳理本月申报表填写的新要求,并提供实操应对建议。
一、政策核心变化:新旧对比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三张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以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与旧版相比,核心变化有三:一是增值税申报表中新增“其他扣税凭证”栏次,用于归集通行费电子发票、旅客运输服务发票等;二是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调整了“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填列口径,要求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三是附加税费申报表取消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独立填写区域,改为随增值税主表自动计算。
二、新要求的适用条件
上述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核定征收企业暂不涉及。特别提醒:如果企业存在跨年业务,需注意收入与成本的归属期,避免因填列口径变化造成税款计算错误。此外,新表增加了系统校验规则,如“其他扣税凭证”金额必须与发票平台数据一致,否则无法提交。
三、对企业与财务人的影响
对企业而言,新要求提高了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但也增加了填表时间成本。财务人需要更加熟悉发票归集规则和权责发生制核算要求。例如,以前可以随意填列的“营业成本”栏次,现在必须与账务数据完全匹配。另外,附加税费自动计算后,如果增值税主表有更正,附加税会联动调整,财务人需留意后续申报的连锁反应。
四、实操应对建议(3条)
1. 提前核对发票数据。 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前,务必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导出本月所有通行费电子发票、旅客运输服务发票等,并与账务记录核对一致,确保“其他扣税凭证”栏次准确无误。建议设置台账,逐笔登记发票类型和金额。
2. 规范账务处理时点。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必须与会计账簿保持一致。建议财务人在月末结账时,严格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成本,避免提前或滞后入账。如存在跨期业务,应设置“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过渡科目。
3. 利用电子税务局预检功能。 提交申报前,先使用电子税务局自带的“申报表预检”功能,检查逻辑校验错误。重点关注“其他扣税凭证”与发票平台数据的比对差异,以及附加税费的自动计算金额是否合理。如发现异常,及时修改后再正式申报。
征期时间紧迫,财务人务必在本月申报截止日前完成上述调整。建议保存本文,对照操作。关注牛账网,获取更多2026年税务实操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