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X号),对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进行了多项调整。这项制造业加计扣除新规将直接影响企业税前扣除金额,财务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掌握变化要点。
一、政策核心变化:归集口径四大调整
与原有政策相比,新规在研发费用具体归集范围上做了三方面调整:第一,明确将“试制产品的检验费以及与试制相关的技术资料费”纳入直接投入费用;第二,其他相关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比例上限维持10%不变,但将“市场调研费”、“市场推广测试费”明确排除在外;第三,对人员人工费用,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工时分配表等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定;第四,新增“数字化研发工具使用费”可归集,但仅限于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许可费。
二、适用条件:制造业企业需同时满足三点
享受本次新规优惠的主体仍为制造业企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代码C13~C43的企业。同时须满足: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研发费用单独归集核算;未适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特殊优惠政策。对同时符合多项优惠的,可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执行。
三、对企业与财务人员的影响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调整后,制造业加计扣除的实际享受效果将更精准。对财务人员而言,需重新审视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台账,补充工时分配表、研发领料单等证明材料。尤其注意:2026年1月后发生的市场调研费等不得再放入其他相关费用,否则面临纳税调增风险。建议企业结合新口径对一季度已申报数据进行复核调整。
四、实操应对建议:三步落地新规
为帮助会计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调整优惠,以下三条建议可直接操作:
建议一:建立新版研发费用辅助台账。按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摊销、设计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五大项分别核算,并在“其他相关费用”下增设明细栏,单独列示可归集与不可归集项目。推荐使用Excel模板或财务软件中的研发项目模块,每月归集一次。
建议二:对2026年已发生费用进行自查。重点排查1-3月已列入研发费用的市场调研费、非研发人员人工费等,如发现误归,应冲减原分录,补缴预缴税款。自查后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留存备查。
建议三:启用电子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账”模块。各地电子税务局已同步更新新口径模板,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账”,按系统引导逐项填写,系统自动校验比例,减少差错。
此外,财务人员应留存以下备查资料: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人员名单及工时记录、研发领料单、研发设备使用记录、成果证明等。新规还要求企业每年年度汇算清缴前,将研发费用归集资料上传至电子税务局备查库,未上传的可能影响后续核查。
整体来看,2026年制造业加计扣除新规使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更科学、更严谨。财务人员应抓住窗口期,及时更新内部核算制度,确保合规享受加计扣除红利。